荆州市出台招商引资“新八条” 项目建设加速度

发布时间:2017-06-14来源:

视频:荆州招商引资“新八条”解读


6月11日,荆州市发布《关于突破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出台8大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包括加大土地供给保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重资产建设支持、产业基金扶持、物流成本补贴、税收贡献奖励、外商投资奖励、总部经济支持等方面,每项政策都有奖励。

加大土地供给保障。对各产业园区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提倡集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的企业,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后,根据实际投产情况给予奖励兑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认定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6%给予补助。对技改扩能或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吸引外地企业投资的现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亿元后,可按新增额的4%-6%给予补助。

重资产建设支持。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贡献率大、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达到5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根据企业需求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代建厂房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在签约后5年内回购。对外地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市各工业园区的,按资产评估值的2%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基金扶持。对主导产业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可设立专门基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实行重点倾斜。

物流成本扶持。对新落户的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在地方税收收入额度内给予货物物流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税收贡献奖励。经认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项目正式签约后6年内,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企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前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

外商投资奖励。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境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美元的项目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总部经济支持。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以下奖补:在荆州新设立总部的跨国企业,按最高1000万元标准奖励;在荆州新设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及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创业载体平台的外资企业,按最高300万元标准奖励。首次认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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